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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密的最大法律問題

            作者:cleanApp

            原文標題《Crypto’s Biggest LegalProblems》,2018年9月8日載于Medium.com

            翻譯:劉曄律師,上海市海上律師事務所

            若論好的法律框架,必須承認加密存在非常大的問題。 (這是一個名為“加密法律評論(Cryptolawreview)”的大型分析項目的第一部分)。  (這是一個名為“加密法律評論(Cryptolawreview)”的大型分析項目的第一部分)。

            目前,加密法律(CryptoLaw)正在經歷爆炸式的增長。從引入新的立法和監管方案,到重構一些最基本的法律概念如“合同”、“財產”等等,無所不包。

            很難定義加密法的范圍,但公平地說,它是非常破碎和混亂的。這本身就是一個信號,表明加密法存在巨大的潛在問題。

            正如幾個月前MikeOrcutt在《麻省理工學院技術評論》(MIT Technology Review)上所指出的,繼續采用目前不周延的方法來定義加密法律形式會帶來:(1)混亂(2)不一致性,(3)不必要的復雜性,(4)監管反彈,(5)增加成本,(6)混淆,(7)降低創新。

            然而,加密法律的概念和可操作性問題甚至比上面列出的可怕事件還要糟糕。

            許多信奉詞典主義的人們加劇了加密法的問題,他們認為可以通過創建他們自己的“自我維持的法律系統”,將他們的加密項目從混亂低效的現行法律世界中解救出來。

            人們普遍認為可以將加密法律關系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這種想法可能阻止了加密團隊甚至看到更為廣泛的他們運行的加密法律矩陣中的重大結構性問題。

            .......

            加密法問題

            雖然下表中的一些項目會讓你撓頭,但是它們是困擾著今天加密法律界的最重大結構性問題之一部分。

            概念上的不一致:相信“自我執行”和“擁有極低執行成本、作為特定目的的‘法律系統'的智能合約”(Buterin/Ethereum) ;有“不可篡改性'(ETC)的法律前提;對法律理論明顯缺乏興趣(有一些例外)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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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篡改性:有些事物是固定的,我們希望它們固定,而加密法可以讓它們保持固定。

            錯誤的合同法: “智能合約”運動的創始宣言在教義上是錯誤的(例如,尼克?薩博對合同訂立依賴“合意“的主觀標準;對合同執行時的救濟機制把握不準確,以及所謂“自我執行”的循環“邏輯”)。

            不充分的救濟: 鏈上崇拜(認為合同的訂立、履行、違約和爭端解決都可以在鏈上或在一個特定的加密工具內全部完成)導致有意擺脫現有的法律和非法律救濟。當然,現有的救濟,從來沒有被加密法所取代,而是與各種所謂的鏈上救濟和/或爭端解決機制一起運作。鏈上和鏈外救濟機制之間的互操作性是當今加密技術面臨的最大法律問題之一

            模糊地帶的不安全:法律往往力求清晰和確定性,但絕對確定性是不存在的,因為總有模糊地帶(事實和法律均不可能解決的模糊地帶);加密法(特別是內部加密的變化性,如所謂“智能合約”的多層架構)往往聲稱確定性;更令人擔憂的是,許多加密法項目聲稱他們可以“解決”模糊地帶,并達到100% 的客觀清晰包括形式、過程與結果。

            詞典主義: 相信加密從現有法律(法律形式、程序、機構等)中解放出來是有可能的,并認為我們應該追求這些目標(Buterin:“區塊鏈是無需中央協調的數字機構,不受任何單一司法管轄權的限制?!?( EOS也是這個觀點)

            開放的法律風險/責任:頻繁的陳述、斷言、索賠(IOTA=“量子證明”) ,導致廣泛的開放的法律風險;盡管有免責和降低風險程度的通知,仍然保持開放的法律風險。

            機器人強制執行: 事先不知情,而是在事件發生時才提及的預編程自主“機器人強制執行”行為,成了“機器人強制執行”(Cryptopolis,RoboCop 等)的邏輯和法律前身。(另見: 非人化; 缺乏自我意識)

            ? 司法管轄權: 區塊鏈結構可以創造世界上最強大和最實時的動態、流式司法管轄理想地圖(和動態、流式的法律體系地圖!)。 但是,今天的加密法管轄權概念似乎受制于加密法對100% 的不可篡改性、確定性和固定性、可預測性的管轄權邊界的非理性追求。在實踐中,加密法像維恩圖一樣,沿著20世紀熟悉的重合和并立的管轄線運作。加密法不愿意使用區塊鏈/DLT技術及更多功能術語來重新思考管轄權,或是加密法錯失的一個最大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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