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國家預防腐敗局(NAPC)在最近發布的指南中將數字貨幣定義為一種無形資產。
據媒體Forklog報道,該烏克蘭機構的定義符合全球金融監管機構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對加密貨幣的看法。
烏克蘭的收入申報表必須在4月30日之前提交,因此該國的稅收季即將到來。該報告澄清稱,烏克蘭國民需要申報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加密資產,和任何其他無形資產一樣。
指南中稱,“申報文件中必須包含資產名稱、上次購買加密貨幣的日期、數量和總成本。”其還表示數字貨幣的價值應以烏克蘭法定貨幣表示。
在烏克蘭發布對數字貨幣的指導之前,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也做出了類似的澄清,該機構目前正在考慮將加密貨幣作為金融工具。BaFin還參考了FATF有關數字貨幣的指南,并提出了自己對新興市場的看法。
烏克蘭財政部長Oksana Markarova今年2月表示,烏克蘭國家金融監督服務局(SFMS)將成為負責追蹤公民加密錢包資金來源的監管機構。作為監管政策的一部分,SFMS將不僅能夠找出加密貨幣的來源,還可以檢測出這些資金的使用方式。
去年12月6日,烏克蘭議會發布了反洗錢法律的最終版本,該法律將根據金融行動工作組(FATF)的規定監管虛擬資產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該文件表示,加密貨幣交易屬于必須由相關機構監控的操作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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