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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更新代幣稅收指南 業余挖礦者免征稅

            4月17日,新加坡稅務局(IRAS)發布最新的數字代幣稅收指南。該指南涉及支付代幣、公用事業代幣,證券代幣以及通過ICO發行的代幣。礦工、ICO發行人、企業和個人持有的代幣除非有變現,否則不對其進行征稅。

            根據新的稅收指南,使用支付代幣進行的交易將被視為“易貨貿易”,企業收到支付代幣時,將根據所銷售的商品價值承擔正常的納稅義務。

            指南還明確,代幣項目創始人通過進行ICO獲得獎勵的應納稅額將根據其是否作為所提供服務的報酬來確定。創始人的獎勵將被視為一項資本資產,除非它們是作為對所提供服務的報酬發放的,在這種情況下,其將被視為收入。

            證券代幣將根據“證券代幣收益的性質”征稅,例如是否以利息或股息的形式,以及證券代幣對所有人是資本還是收益資產。

            此外,指南還針對加密貨幣礦工征稅做了詳細的說明。該指南指出,礦工的征稅取決于礦工是否出于盈利目的進行挖礦活動。若礦工把加密貨幣挖礦當做一種愛好,或是將挖掘出來的代幣作為長期投資,則支付代幣的處置收益/損失不需納稅/扣除。若在新加坡的礦業公司長期從挖礦活動中獲利,很可能會被視為“從事礦業職業”?;诖?,新加坡稅務局將對其獲得的利潤征稅,出售挖掘出的代幣則不征稅。

            本文來源:金色財經,不代表和訊網官方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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