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力度
35. 制定出臺商標侵權判斷標準。(2020年6月底前完成)
36. 推進修訂林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行政執法辦法。(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37. 發布年度專利、商標、版權、農業植物新品種等種類以及海關、文化市場等領域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的典型案例。(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續推進)
38. 開展全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考評,指導監督各地提高執法效能。(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39. 開展海關“龍騰”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增加辦案頻次,建立按季度公開發布海關知識產權執法行動信息的制度。(2020年4月底前完成)
40. 加大對實體市場執法力度,增加辦案頻次,建立按季度公開發布實體市場知識產權相關執法行動信息的制度。(2020年5月底前完成)
41. 建立按年度公開發布假冒藥品執法相關數據的制度。(2020年7月底前完成)
42. 打擊存在健康和安全風險的假冒商品,增加辦案頻次,建立按季度公開發布上述執法行動數據和信息的制度。(2020年5月底前完成)
43. 研究建立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技術調查官制度。持續完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技術調查官工作機制。(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44. 推進專利、商標侵權糾紛檢驗鑒定試點,完善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檢驗鑒定體系,研究建立侵權損害評估制度。(持續推進)
45. 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執法保護專項行動,組織銷毀侵權假冒商品,從重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持續推進)
46. 開展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劍網”專項行動。推動先進地區開展版權新業態、新領域案件查處工作。(持續推進)
47. 加大文化市場知識產權執法力度,深入開展網絡表演、網絡音樂、網絡動漫市場規范整治行動,嚴查侵犯知識產權案件。(持續推進)
48. 開展打擊套牌侵權現場銷毀活動,開展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持續推進)
49. 組織開展打擊侵犯植物新品種權專項行動。(持續推進)
50. 開展打擊假冒藥品執法行動,從重打擊假冒藥品和生物制品等相關產品。加強執法國際合作,與相關國家交換相應執法信息。(持續推進)
51. 開展重點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仿冒混淆等侵犯知識產權不正當競爭行為。(持續推進)
52. 深入開展打擊刑事犯罪“昆侖”行動,從重打擊侵權假冒犯罪。(持續推進)
53. 完善規范知識產權犯罪偵查工作制度,探索建立情報導偵機制。(持續推進)
54. 探索建立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批捕、起訴工作集中管轄制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55. 加大知識產權保護領域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案件的辦案力度,依法監督糾正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和審判違法行為、執行違法行為。(持續推進)
56. 制定實施相關司法政策,強化適用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以及從高適用法定賠償、從重處罰知識產權刑事犯罪,以阻遏未來竊取或者侵犯知識產權行為。(2020年8月底前完成)
三、完善知識產權大保護機制建設
57. 加強知識產權行政部門與公安部門協作配合,及時作出行政解釋,完善重大案件移送機制,健全涉嫌犯罪案件查辦工作銜接機制,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持續推進)
58. 開展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協議司法確認試點,支持設立知識產權領域人民調解組織和律師調解工作室。(持續推進)
59. 開展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公證懸賞取證試點,開發并推廣應用統一的公證懸賞取證平臺。(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60. 推動建立國家知識產權局與最高人民法院數據信息交換網絡專線,明確信息交換范圍。(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61. 研究建立專利、商標行政確權與重大侵權行政執法案件的銜接和信息共享機制并開展試點。(持續推進)
62. 強化知識產權跨部門執法保護協作和長三角、泛珠三角等地區跨區域聯合打假。(持續推進)
63. 加強人大監督,根據專利法、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修改情況,適時開展知識產權執法檢查。(持續推進)
64. 加強政協民主監督,圍繞知識產權保護內容確定重點政協提案,邀請提案委員、相關部門等開展專題調研。(持續推進)
65. 開展知識產權領域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試點。規制商標惡意注冊,開展非正常專利申請排查監控。(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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