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該“維權群”中,周毅發了一段與微信名為“石匠”的對話,向大家解釋,周毅自稱這位“石匠”位于巴西,由于巴西環境較亂導致比特幣交易無法正常進行,導致無法交幣。
4月14日,周毅在維權群里發了一個視頻,再次給出了一套賠償方案。視頻里周毅表示,兩人現在欠了太多人比特幣一時還不上,但是他們“錢還是賺得動”,所以他們將每天賺的5個比特幣的利潤還給所有人,將拖欠的比特幣慢慢還清。不過,群中很多人表示不再相信二人,“我覺得這就是在忽悠我們,我不接受”,張明說。
“石匠”究竟何方神圣,與周毅是何關系,是否真實存在,大多數玩家并不知曉。雖然后來有玩家表示與石匠取得聯系,對話中,石匠表示自己確實收周毅的期貨,并聲稱幣也都給他(周毅)了。
此后,在群中得知有人已經決定要去報案時,周毅、李想二人就“失聯”了。
立案調查
杭州警方立案偵查 玩家對“非吸”定性有爭議
“到了4月10日,實在等不及了,在交易群里說了兩人沒發貨的事兒,發現居然這么多人都沒收到幣,當時就感覺情況不妙,我立馬決定回國報警”,張明說,他也是該案第一位報案人。
4月16日,二十多位買家決定去杭州報警。
立案告知書
根據立案告知書顯示,杭州市濱江區公安分局針對周毅等人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符合刑事立案標準,已對該案立案偵查。有玩家透露,另一嫌疑人李想也于5月初被公安機關抓獲并刑拘。
在維權群中,記者觀察到,玩家最關注的是如何為案件定性。他們對于目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定性并不滿意,“兩人是因巴西出了問題導致無法發幣,并非故意行騙的說辭系狡辯。”
“通過跟律師溝通,發現難點在于一些被迫接受借貸關系的買家,容易被認定為是自愿的借貸關系,難以從法律上判定屬于非吸”,一位買家對記者表示其憂慮。
“我們就是想給警察提供更多信息,證明他們在3月初就知道無法發幣,此后的交易不僅是非吸,還是詐騙”,多位買家稱。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的區別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凱曾公開表示。
徐凱分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簡單來說,就是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之時,融資者不符合向不特定的人公開融資的條件,以不占有你的錢物為目的而進行融資,屬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但如果融資者一開始就是要以騙取你的財物為目的非法集資的,那就構成集資詐騙。
維權群中是來自世界各地的買家,因為時差關系,幾乎24小時都有人發言,他們不斷在群中反饋又有誰回國報案,也會在群中討論受理案件時警方反饋有何含義。
針對目前案件進展,杭州市濱江區西興派出所5月21日回復新京報記者稱,周毅、李想等二人目前已經刑拘,后續還會繼續調查。
風險與法律邊界
“以比特幣為基礎的場外交易難以得到法律的認可”
微信群里素未謀面的陌生人也可以進行大宗交易,這無疑也給詐騙、非法集資等犯罪行為提供了機會。那么,比特幣場外交易的法律邊界究竟在哪兒?
中國銀行(601988)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表示,此類行為的法律后果具有不確定性,個人偶發行為合法,以此為業的行為可能涉嫌非法經營。
早在2017年,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就曾發布關于防范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風險的提示。提示投資者通過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的交易平臺參與投機炒作,面臨價格大幅波動風險、安全性風險等,并指出各類所謂“幣”的交易平臺在我國并無合法設立的依據。
根據openlaw顯示,與“比特幣”相關的法院判決書共有461件,文書判決時間顯示,2014-2018年,比特幣相關判決案件數量直線上升,5年間的數量分別是9件、26件、54件、120件、216件。
而案由顯示,“侵犯財產”相關案件數量153件,占比最多,而其中被判定為盜竊案的有98件,被判定為詐騙案的有37件。
除了被明確禁止的ICO,目前比特幣場外交易是否合法合規?
2013年,我國對于比特幣本身的法律屬性給出了明確界定:特定的虛擬商品,也就是承認其“財物”的地位。2017年10月1日實施的《民法總則》再次確認了虛擬財產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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