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傳銷網6月3日發布:近日,湖南省桂陽縣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鑒騙了解到,河南男子李恒志為了獲取利益、賺取差價,伙同他人以“五行幣”是國家戰略能夠保值增值為名,制作生產五行幣、金鑲玉吊墜等產品,吸收“五行幣”傳銷資金2.69億余元,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12年宋密秋(曾用名張?。┳孕性O計了一套的雙軌制傳銷制度,取名為“云數貿”。開始在全國范圍內發展會員非法獲利,后張健為逃避法律打擊,于2013年10月偷逃境外繼續開展傳銷活動,發展國內會員。
2016年10月至11月左右,張健發展的傳銷骨干分子史迪芬和崔志平到泰國監獄探望宋密秋,張健便提出在“云數貿”及其下級傳銷盤口的運行基礎上策劃推出“五行幣”傳銷。
隨著不斷發展完善,“五行幣”傳銷規定成為M級別的會員會得到一枚印有張健頭像的五行紀念金幣,發展5000名會員的團隊長或者在推廣“五行幣”活動中有重大貢獻的上層管理、工作人員會得到“金磚獎”、股東幣、董事幣、金表、CEO幣等。
為強化管理,張健對“五行幣”傳銷組織實行部門化管理,在“五行幣”傳銷組織中設立了市場推廣團隊、金幣生產制作團隊、財務團隊、宣傳講師團隊等團隊。
2014年底,李恒志在網上看到“云數貿”公司在找人制作相關的產品,為獲取利益、賺取差價,于是與對方聯系,負責幫“云數貿”傳銷骨干馬文力制作印有張健頭像的產品。大概不到一年時間,馬文力因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被湖南省慈利縣警方抓了,后被判刑。
2016年11月底,張健推出“五行幣”傳銷組織,在熊茂文的撮合下并經張健同意后,李恒志成為“五行幣”傳銷的一名供貨成員。為方便和張健及各團隊長對接“五行幣”金幣、金鑲玉吊墜的轉賬、制作、發貨、對賬等情況,張健、李恒志、楊瑞華等人專門建立了一個“五行幣產品訂貨群”,群主是張健。
后來,張健為了逃避打擊,要求李恒志和五行幣團隊都辦理公司賬戶進行“五行幣”的資金往來。2017年2月7日,李恒志先后注冊成立河南五行珠寶銷售有限公司和五行珠寶深圳有限公司,利用對公賬戶吸收傳銷資金,并按照宋密秋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五行幣”傳銷組織的各團隊長在張健的指示下將下級會員繳納的會員費轉賬給李恒志,李恒志收到款后制作相應數量的金幣、金鑲玉吊墜,并將制作好的金幣、金鑲玉吊墜按照各團隊長提供的地址進行郵寄。
五行幣生產窩點
經統計,李恒志共計為宋密秋的“五行幣”傳銷組織制作金幣8萬余枚、金鑲玉吊墜10萬余枚。經審計,李恒志的涉案賬戶吸收的“五行幣”傳銷資金為人民幣2.69億余元。
據李恒志供述,“每枚五行幣價格是2850元,金鑲玉吊墜每個140元。后來張健將會員費上漲到每枚5500元、6000元、7000元,所以為了平衡會員的心理就多送一個金鑲玉吊墜。張健鼓吹每個金鑲玉吊墜的市場價格為2980元,目的是為了平衡會員的心理,使更多人加入“五行幣”傳銷組織,達到賺錢的目的?!?/P>
五行幣
2017年3月份,楊瑞華被警方抓獲后,李恒志明知“五行幣”是傳銷活動,仍繼續制作的五行幣、股東幣、金鑲玉等產品。同年11月11日,李恒志被桂陽縣公安局依法傳喚接受訊問。
2018年10月12日,該案在桂陽縣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該院認為:被告人李恒志明知宋密秋組織、領導“五行幣”傳銷活動,為謀取利益,仍直接接受宋密秋的指示從事“五行幣”傳銷活動,組織、生產發放“五行幣”,積極參與“五行幣”傳銷活動,對“五行幣”傳銷組織的擴大起了關鍵作用,騙取他人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4月28日,上述法院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判處李恒志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一百萬元,并對公安機關依法凍結的傳銷資金7063萬余元及利息,查封的1571.92平方米房產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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